【转载】 保健品市场秩序有待整顿 “重监管”成改革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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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政府的各类管制中,“重审批、轻监管”是一个普遍现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审批一方面是对产业调控的手段,另一方面也是政府组织科技力量为企业的产品品质把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对产业的调控主要源自于市场,政府更多地是采用间接的形式进行调控。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生产经营者必须具备对其产品的科技支撑能力和保证产品品质的控制能力,并对自己的产品品质承担责任。在一段时期内,由于财力及多种因素的约束,政府不可能无限制配置监管资源,这就必然要求各部门根据自身的状况和需要进行调整。从保化监管的历史沿革考察,在监管资源的配置上,审评审批占用了大量的资源,而事中、事后的过程性监管和市场监管所配置的资源则相对薄弱,反映出“重审批、轻监管”的特征。
  当前,保健食品比较突出或影响比较大的问题大多发生或显现在生产过程和销售领域,例如,2011年,有新闻媒体从北京、天津和河北市场上随机购买保健食品螺旋藻片、深海鱼油软胶囊,天然维生素E等产品进行了检验,结果60%以上的螺旋藻保健品中重金属铅含量超标,70%以上的鱼油软胶囊保健品中功效成分含量远远低于批文中的含量,甚至功效成分未检出,其中包括行业中的知名品牌。显然,这些问题并不是因为上市审批把关不严造成的,而是源于生产过程。
  再例如,有些厂商钻制度或监管中的空子,对保健食品的标志性成分造假。例如,产品审批的标志性成分是总黄酮,但在实际中不按申报工艺和原料生产,而是通过添加少量的芦丁。如果加强生产过程按照既定的工艺来生产和原料使用的监督措施,加大违规惩治的力度,则生产厂商会更慎重的考虑是否要铤而走险加入芦丁以达到含量检测要求。另外,很多补充维生素E的产品都宣称是天然的维生素E,即D-α-生育酚,而批准证书上要求标注的功效成分为“维生素E”,因此,有些企业就在产品中使用合成的维生素E来代替天然维生素E,这种不诚实的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而对于保健食品生产过程和销售领域的问题,国务院食安办和食药监局都曾发文并组织专项整治。由此看出,加强事中和事后的治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当前保健食品监管重要和迫切内容,是进一步规范产业发展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我政府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实现有效的科学配置,一改审批制“冗杂繁琐”,“轻装简行”备案制,对保健品市场进行“重监管”成为改革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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